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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形势 明任务 再启航】形势任务宣传教育之中国农产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发展攻略
发布时间:2020-06-15

                                                          中国农产产权交易市场现状及发展攻略

 
产权市场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启诞生并逐步壮大,由此和头部的股票市场一起,组成了中国资本市场。伴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产权市场日益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只有实时明晰行业发展形势,结合实际确定企业发展任务目标,才能实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乘风破浪,云帆远航。
作为黑龙江省唯一的省级国有交易市场平台,我们要发挥优势,补足短板,时刻把脉行业发展动态,时刻跟进交易市场变幻风云,通过新政策、新观点、新发展的阐析,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信心,明确任务,锁定目标,抢抓机遇,勇往直前,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在打造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一匹黑马的愿景道路上,献智献策,冲锋作为!为集团快发展、大发展、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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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快速涌现,各地也纷纷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产权合理流转、整合了农村资源,保障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促进了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构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据统计,中国农村产权交易规模达到百万亿级,如此大的体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沉睡状态,如何盘活农村资产,积极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成为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重要使命,因此笔者决定撰写此篇文章,让大家能够了解目前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发展情况。
一、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相关政策文件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公开规范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报告同时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转、竞争公平有序。
十九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高规格、密集出台了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磅文件,为全国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了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施工路线,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依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磅文件: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指出:适应自然资源多种属性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二、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交易品种包括哪些?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2.林权
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3.“四荒”使用权
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5.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7.农业类知识产权
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8.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
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9.农村生物资产
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10.水权
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
11.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
三、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现状
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主要履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交易结算、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综合服务职能。
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成立14家省级或副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县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交易场所达到1300多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17000多个。
如此众多的数量说明了大家对未来市场的看好,但在近几年的实际运营当中,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还面临诸多问题。
1.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功能价值宣传推广不到位
农村产权交易从真正的价值与意义上,还未被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市场用户等各方所真正接受与认可。绝大多数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为农村交易双方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虽政策上规定可用以抵押融资等,但执行层面却困难重重。农户或经营主体拿着交易场所出具的鉴证书,并不能得到银行认可,或者即使认可,银行为规避潜在风险,将融资审批程序设置的愈加繁琐。农户或经营主体终将因融资难度较大,自然也消磨了其进场交易的积极性。
2.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乱象
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以县域交易场所为主,而各县域政府主导部门不统一,有农工委、农业厅、国土局、金融办、综合产权交易所及供销社系统等,由于主导部门不同,导致各地交易场所的交易范畴、市场覆盖、操作流程、平台系统等大相径庭。此对市场后期建立统一的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制造了极大的障碍。
3.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缺乏可持续成长性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发展尚处于不成熟阶段,在发展初期需要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且市场发展的速度还受制于当地相关政策的完善程度,所以交易场所的可持续成长性易受当地政府政策方向的转变以及领导换届等因素影响。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缓慢
虽各地都在积极完成确权颁证工作,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确权工作尚未落实到位,很多农民没有拿到“证书”,产权不能明晰。即使拿到“证书”的农民也正处于迷茫期,“还权”之后的“赋能”仍需一个待逐渐落实到位的过程。此外,据了解,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因后期征地补偿存在潜在的纠纷风险,确权颁证进程越是缓慢。
5.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缺乏实际的市场运营
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多限于行政推动,市场化程度较弱,作用受限。对关键有限的资源整合力不从心,且优质资源较为匮乏。信息市场化推广渠道易受限,处在“小流转”困局中,流转链条不完善,仅限于当地小规模私下流转,缺乏“请进来、走出去”的“大流转”媒介。大部分地区市场交易场所从无到有,市场关注人员业务水平有限,市场宣传推广能力较弱。
6.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缺乏与此配套的中介服务
在大多数农民对进场交易流程缺乏全面认识的阶段,为了实现农村产权交易,需要专业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及服务机构来进行有效补充与完善。如围绕产权交易业务提供交易咨询服务、代办服务、委托找地服务、土地托管服务、金融贷款服务、农业保险服务、土地资产价值评估服务等。实际中,由于这些中介服务或服务机构的缺失,大大降低了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效率。
7.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投放缺乏积极性
部分农村地区可利用资源匮乏,价值不高,集体的主要资源就是土地和荒山。以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为核心的土地交易市场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市场化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都未形成。贷款尚未触及对经营权的处置流转,一旦出现贷款违约,金融机构不仅缺少处置的法律依据,也缺少流转变现渠道。
四、国内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发展建议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加快农村集体产权的权能实现,积极探索“还权赋能”工作机制。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明确和提升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对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存在遗留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把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组、村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2.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顶层设计和扶持力度
国家出台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的细化指导文件,统一明确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建设的主管部门;出台针对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专项补贴资金;对必须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类别进行严格规定;以省、市为单位,统一部署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进而形成全国性的土地流转平台;制定农村产权经纪行业标准,为农村产权经纪人行业协会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尽快破除非两权抵押试点县因法律限制不能开展抵押贷款业务的约束,盘活农村资产。
3.逐渐提高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市场化程度
鼓励交易场所与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全国性中介平台,进行深度合作,逐步开放农村产权交易场所的市场化程度,主导单位负责相关政策的支持以及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交易场所实际运营由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或平台参与承担,促进业务发展升级。
4.加快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运营规范
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信息网络建设,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化;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从信息收集、发布、交易到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的一站式服务;强化基层干部业务培训,使其更加系统全面的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5.建立多方参与的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
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社会企业”的合作抵押贷款模式的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其中政府部门成立风险处置机构,制定专门的风险处置制度和流程,同时建立“两权”抵押贷款补偿机制,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出现风险的“两权”抵押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保险机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以土地流转为主营业务的社会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农户资产信息大数据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优势,依托线上平台和线下经纪人体系为抵押物快速变现提供保证,进而建立政府引导、银企密切合作、担保提供保障的“政银保企”四位一体合作新模式。
6.加快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中介服务组织
政府应鼓励农民在中介机构公开进行产权流转,同时大力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农村产权交易场所中介服务机构,在乡镇设立流转服务中心。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成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桥梁。鼓励扶持各地农交所组建经纪人队伍,成立产权经纪人协会,持证上岗。通过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促进农村产权流转速度与效率,保证农地流转的成功率。

(文章来源 大宗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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